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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召开关于“案例分析与律师营销”的第二次研讨会

   

    继首次关于“案例分析与律师营销”的研讨会圆满举办之后,应各位年轻律师的热烈邀请,我所于2009年7月2日下午召开第二次关于“案例分析月律师营销”的研讨会。会议由伍时伟律师主讲,李全律师辅讲。陈峻峰、刘芳、郑乐畅、吴绍林、习军、胡春学、杨浩、杨柳、张存清、庞琨、邹艳玲等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讨论了伍时伟律师所代理过的三个案件,分别为:1、游客跟团旅游期间因旅行社指派司机违章驾驶造成主要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2、诉讼才参保全的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兼论财产保全担保函的法律性质;3、为未办理消防竣工验收的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为出租标的的房子租赁合同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会议上,由李全律师向大家介绍案件的具体案情,伍时伟律师则进一步对案件展开进行评析。

    伍时伟律师在评析案件过程中,指导年轻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律师应该认真研究,要能够抓住主要矛盾,要能够准确地把握案情,要善于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出突破点,要懂得综合获取双方当事人信息,要了解在何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将会对某一类案件做出何种审判。

    会议上,各位律师畅所欲言,具有资深法律实务经验的刘芳律师,谈及自己的经验时说道,要成为一个大律师,有两件事是应该做的,第一,做好每一个案件,第二、把每一个案件写出来。或许“把每一个案件写出来”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们眼前能做,也务必做到的就是“做好每一个案件”,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为他们争取到更多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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